回收小常識

回收小常識

2010-11-30

 

1. 廢容器: 只要標示著回收標誌,不論是鐵、鋁罐、鋁箔包、紙容器、玻璃容器、塑膠容器等,皆可送至各連鎖超商、超市、量飯店等回收,或分類後交由清潔隊資源回收車。
2.廢電池: 投入在各大型或連鎖超商、超市、量飯店、藥妝店等地點內設置廢電池回收筒。
3.保麗龍容器: 如免洗餐具去除殘渣後及擦淨後,可送至連鎖超商、超市、量飯店等回收點或是交由清潔隊回收。
4.廢紙、紙容器及舊書籍: 應先整理、綑綁,而後再將之交與清潔隊或是拾荒業者。
5.廚餘: 瀝乾水份後,以垃圾處理或製成堆肥。
6.舊衣物: 跳蚤市場、清潔隊或直接送給慈善團體或是投入各地方政府核准的舊衣回收箱。